水价“三改”,让每滴水物有所值

2015-01-29 / 新闻动态

来源:新华报业网-新华日报 作者:吉强 

  我省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、阶梯水价都要调整    

  记者22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,今年我省水电气等重要民生资源性价格改革将密集上路,其中,水价改革将有三个动作:调整全省水资源费标准,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,除宿迁外的12市对照新“国标”制定阶梯水价方案并公开听证。三项改革的结果归结为一个字——“涨”。

  价格改革后以“涨”居多,对此,物价部门并不讳言。“资源性产品价格之所以总是涨,影响因素一是成本,二是稀缺程度,三是环境被污染后的修复成本。”省物价局工业价格处处长武春说,拿水来说,江苏是用水大省,每年用500亿吨水,占全国1/5左右,而80%以上的用水最终都变成了污水。

  看清改革怎么动水价,不妨先弄清水价是怎么构成的。以南京市为例,2012年6月1日起,南京第一阶梯的水价从每立方米2.8元涨至3.1元。当时,在3.1元的水价中,除了1.42元的供水价格,还有三项附加费,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6分钱,污水处理费1.42元,水资源费0.2元(含南水北调基金0.07元),三项附加费占水价的54%。此外,水务集团每月还代收5元的垃圾处理费。需要说明的是,随着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完工,去年9月,包括江苏在内的6省市取消了南水北调基金。

  那么,水资源费要怎么调?据武春介绍,国家要求我省到“十二五”末地表水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达到0.2元。南水北调基金取消后,水价原本应降低0.07元,但是,在南水北调基金取消的同时,江苏正根据国家要求上调水资源费,上调幅度也是7分钱,二者相抵,这项改革对水价的实际影响是不涨也不降。水资源费调整改革的另一项内容,是建立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,用水越多,缴纳的水资源费就越多。目前,我省水资源费调整方案已基本确定,只待省政府批复后实施。

  我省污水处理费的现行标准是2008年太湖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制定的,苏南地区在每吨1.3元—1.6元区间执行,苏中苏北在1元—1.2元,各市具体标准自定,如南京按1.42元征收。“现行标准之前,污水处理费最高标准也只有1.15元,2008年那次上调幅度蛮大的,”武春说,不过,一晃又过去了6年多,污水处理费已6年未调。因此,今年我省将出台污水处理费指导性意见,除了适当提高标准,还要全面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,差别化地收取污水处理费。

  实施阶梯水价,我省本走在全国前列。在国家于2013年底出台居民阶梯水价指导性意见前,我省已有9市实施了居民阶梯水价。

  对照新“国标”,9市阶梯方案“不吻合”之处在于阶梯水价的用量覆盖比例和阶梯价格比例。如,南京市第一阶梯水量覆盖了超过95%的家庭,三级水价比例为1:1.2:1.5,按照新“国标”,第一阶梯、第二阶梯用水量都要下调。去年7月1日,宿迁执行阶梯水价,三级阶梯水价的级差之比为1:1.5:3,一、二两级分别覆盖85%和95%的家庭,成为我省首个水价符合“国标”的省辖市。不难看出,如果用新“国标”重新校正南京的阶梯水价方案,那么,将有至少几万户家庭会因为“第一阶梯”水不够用而用到加价的水。而且目前,南京居民用水三个阶梯的价格分别为3.1元、3.81元和4.52元,如果第一级水价不变,那么,按新“国标”拉开差距后,第三级水价可能会超过9元/立方米。

  “除宿迁以外的12市,必须在今年底前按照新‘国标’制定阶梯水价,为督促各地实施,我们除要求各地物价部门按照上报的时间进度表推进外,每半年还要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推行落实情况。”武春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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